劳动法律师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电话:

1868888888

1558888888

E-mail:

8888888@126.com

8888888@qq.com

三期女工能否主动缩短哺乳期并提前主张离职补偿金│天津劳动争议律师

发表时间:2022/01/29 07:26:07  浏览次数:1233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案情】

齐某与甲公司签订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3月16日,齐某生育一子。甲公司于2020年9月8日书面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该通知载明:双方的劳动合同将于2020年09月30日到期,但因您处于女职工“三期”状态,故将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2021年3月15日,且公司决定期满后不再续签,若你在2021年3月15日前主动离职将无法获得法定经济补偿金。”齐某收到该通知后于2020年12月12日向甲公司发送书面回复通知,该通知载明:“根据本人目前的身体情况,将于2021年1月1日起不再继续哺乳,鉴于本人哺乳期情形消失,故劳动合同应当于哺乳期情形消失之时,即2021年1月1日时终止,鉴于公司已在《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明确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故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前结算工资、奖金、经济补偿金等款项并办理退工”。甲公司收到该回复通知书后于2020年12月23日书面答复齐某,答复内容为:“哺乳期为法定期限,不能随意缩短,如你无法在产假期满后出勤工作,应履行请求手续,如仍要求办理离职,则按照主动辞职处理。”2021年1月3日,齐某在家属陪同下到甲公司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甲公司于当日为其办理离职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理由为个人原因辞职,齐某签收并注明不认可解除原因。2021年1月10日,齐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到期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甲公司则辩称:齐某系个人原因离职,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女职工的哺乳期应当为自婴儿出生至满一周岁止,该期限不以喂养方式、个人身体原因是否具备哺乳条件而发生变化。现齐某主动缩短哺乳期并主张离职补偿金的请求于法无据,双方劳动关系应属个人原因提出而解除,故齐某补偿金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存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齐某在2020年3月16日生育,哺乳期应当至2021年3月15日止,故双方原本于2020年9月30日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2021年3月15日终止。现齐某以2021年1月1日起自身不具备哺乳条件、哺乳期情形消失为由,主张劳动合同顺延至2021年1月1日终止,于法无据,本院难以采信。此外,甲公司已事前明确告知齐某若在劳动合同到期日即2021年3月15日前离职则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本院认为甲公司已尽充分告知义务,在此情况下齐某仍坚持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应认定为主动辞职,故其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依据不足,本院难以支持。

【评析】

哺乳期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给予女职工特别保护,并对用人单位相关权利予以一定限制的特殊期间。对于该法定期间的期限,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可以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或通过单方规定的方式予以缩减。加之本案齐某缩短哺乳期的行为,存在规避产假期满后至哺乳期满前出勤工作的因素,因此,如赋予劳动者对哺乳期随意的调整权利,将使本已复杂的三期女工管理更加难以操作。因此,案例中仲裁和法院的观点应属无误,可以作为类案参考而积极适用。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宋辉律师

电话:15022341177

邮箱:hrlaw123@126.com

网址:http://www.halaw1177.com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津ICP备2022000314号-1